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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2018-07-27 信息来源:商会秘书处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其中,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计35项。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节选):

1、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服务费。

2、公安部门: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农业部门: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4、质检部门: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通知》链接:

http://szs.mof.gov.cn/bgtZaiXianFuWu_1_1_11/mlqd/201703/t20170323_2563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