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储存的收付款凭证。
问:什么行业适合开具电子发票?
答:凡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均可选择使用电子发票。对面向普通消费者且开票量较大行业(如电商、快递、公共事业、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建议优先考虑使用电子发票。
问:如何办理和领购?
答: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领购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申领电子发票号段。
问:如何开具?
答:纳税人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单机版或服务器版开具电子发票。电商等用票量大的企业可选用服务器版税控开票系统,以满足企业大量集中开票需求;票量小的企业可使用单机版税控开票系统完成电子发票开具及电子数据生成。
问:如何查询真伪?
答: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gs.etax-gd.gov.cn)进行电子发票信息一致性查询。
问:受票方如何获取电子发票?
答:受票方可以通过开票方使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或通过邮件、微信等其它途径获取电子发票版式文件。
问:如需纸质发票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问:需不需要抄报税?
答: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在每个月征期结束前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抄报税,按规定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问:当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当月作废?
答:当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当月作废,只能做冲红处理。
问:能否作电子会计档案保存?
答: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问:如何验旧、缴销?
答: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购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红字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即可。注销前尚未使用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需要缴销空白电子发票的,不做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应将电子发票的数据做回退税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