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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2021-12-20 信息来源:未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政 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2日


关于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11 号),促进我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制订本政策措施。


一、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


(一) 支持新增加工贸易投资。投资重大先进加工贸易制造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亿元并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同意的,按照《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9号)有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二)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 区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不超过 设备(含配套软件)购置总额的20%、30%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二、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银企对接,发挥“加易贷” 等信贷产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合理贷款需 求应保尽保。(省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四) 支持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开展全 口径跨境融资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探索建立“一对一” 专员辅导服务机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五) 支持企业债券融资。在职责范围内,建立加工贸易制 造业龙头企业发债“绿色通道”;支持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负责)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六) 支持企业存量土地挖潜改造。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利用地下空间以及局部加建扩建、内部改造工矿厂房和仓储用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增缴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七) 保障重大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 100亿元的重大先进加工贸易制造业项目,由省统筹保障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八) 支持企业招揽留住人才。支持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依托广东省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引进人才。推进人才优粤卡服务提质增效,为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人才提供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出入境等便利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医保局负责)


九) 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建立健全在岗职工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全员职业培训,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提升贸易便利化服务水平

(十)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投资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等环评改革措施,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一)优化海关监管服务。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促进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集团内部保税料件、保税设备自由流转。支持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广东省质量奖以及开展商 标品牌培育、专利布局。推广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加强对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加强涉企税务辅导。探索建立“定人、定点、定岗" 辅导机制,帮助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用好用足研发创新进口税收优惠、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十四)支持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 制造业企业申请开展区外加工贸易保税维修业务相关资质。支持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维修中心,开展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六、建立健全协调调度机制

(十五)加强政务协调服务。鼓励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申请纳入广东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重大政策诉求通过省稳外贸调度会议、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本政策措施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实施日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部分条款另有执行期限规定的, 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