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 业消费政策措施》,推动步行街改造升级,促进商圈提质发展, 助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台建设,我厅定于10月21日启动2020广东步行街(商圈)促消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商务局按《2020广东步行街(商圈)促消费 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执行,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和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及时报我厅(市场处)。
二、请各地市商务局派 1-2 名负责同志参加启动仪式,通知有关区政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管委会或运营主体各派 1-2 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并参加启动仪式,参会人员名单统一汇 总后于10月19日前报我厅(市场处)。
三、请已完成本地区夜经济导览图编制的地市于10月16日 前将夜经济导览图电子版报我厅(市场处),以便在本次活动启动仪式上进行发布。
四、请国家级试点步行街、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各甄选邀请1名网红代言人,于10月19日前将代言人姓名、简介电子版报我厅(市场处)。
五、我厅将于10月22日在南方日报刊登本次活动的专题版面,为做好有关组稿工作,请各地市根据工作方案,提供以下材料:1.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基本情况、特色、下一步改造提升和促消费措施;2.下一步拟推出的消费促进工作材料,字数控制在 800-1000字,以便筛选整理统一宣传报道。有关材料电子版于10月19日前报我厅(市场处)。
附件:1.2020 广东步行街(商圈)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
2.2020 广东步行街(商圈)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工作方案
3.参会回执
( 联系人及电话:王皓喆,020-38812992,传真:020-38802402,邮箱:shichangchu@gdcom.gov.cn)
广东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9日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广东步行街(商圈)促消费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