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69号公告,自6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铁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进口铁矿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合格后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进口铁矿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
此次调整是自2018年第134号公告对包括进口铁矿在内的五种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进口铁矿的检验监管从原来的逐批检验向依企业申请检验转变,大大加快了进口铁矿的通关流转速度,是海关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实现对进出口商品从目录管理向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具有重要意义。
湛江海关提醒: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实施调整后,进口铁矿不再是逐批检验,企业如需海关提供品质检验证书,需提前向海关申请;对于企业申请出具进口铁矿品质检验证书,海关将不收取任何检验费用。同时,对于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