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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2020-04-08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2020年  第40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