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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4项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2019-09-20 信息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开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方案》包括“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等4方面共24条具体措施。


其中,《方案》提出:


——2019年8月底前推动各地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发证产品种类从24类压减至12类以内;


——2019年10月底前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再压减30种以上,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


——2019年底前研究提出50项以上拟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出台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2020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全国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