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此前《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