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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2019-08-01 信息来源:湛江日报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此前《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