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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德国仍有可为

发布:2018-09-06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尽管近期德国收紧对外投资政策,中企对德投资已强烈“感应”受阻。但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兰克福办事处律师团队认为,只要投资者做好充分准备、精心设计收购及沟通策略,收购德国企业的绝大多数交易依然可行。

巧设方案应对投资管控

德国投资新规对中国在德投资意味着什么?金杜律师认为,中国投资者应该了解德国投资环境的变化,并应考虑到其与其他欧洲投资者相比,可能面临额外的审查程序。德国联邦政府一方面强调德国自由投资环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对部分投资实施干预措施,使得情况变得不太明朗。这给投资者的商业决策带来很大不确定性,为应对目前的情况,每一项中德交易在筹划时都应制定减少交易不确定性的策略,以及考虑如何设计投资结构以便向德国标的公司作出有竞争力的要约。相关策略应包括为潜在的外商投资控制审查程序准备清晰简洁的沟通方案。

此外,收购方还应为标的公司准备详尽的交割后商业规划,因为实践中经济事务和能源部会要求收购方披露其收购相关德国公司的短期和长期规划。金杜律师认为,应积极看待这项要求,收购方正好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回应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对收购案的保留意见,因为明确列出交易的积极影响,如促进标的公司可持续增长和/或保留当地员工等将为交易获得审批带来积极影响。此外,相关策略也应包含如何与卖方合作共同应对外商投资管控程序等。

根据金杜律师的经验,现阶段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在考虑涉及中国投资者的交易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查、是否会对德国公众利益造成潜在威胁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收购方股东结构中是否包括国有或国家投资的企业、或政治人物;评估标的公司是否属于关键基础设施行业,是否为该行业的重要供应商,或是否与政府机构和/或市政机构有商业往来;评估收购方的客户群构成,尤其是收购方与政府机构或全球敏感地区客户之间的商业关系;评估收购方对交易完成后制定的商业策略,特别是标的公司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策略、员工安置策略及业务转移计划(如有);评估标的公司掌握的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之重要性,以及标的公司是否实质性了解其客户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评估标的公司是否为德国企业的重要供应商,以及其停止服务和供应是否会对德国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及评估标的公司是否生产军用或军民两用物资。“交易涉及的上述评估标准越多,越有可能引发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的深入审查,甚至遭到禁止。”金杜律师称。

正确看待并积极应对

然而,也应当以正确的态度看待德国监管方面的变化,毕竟仍然有一些或许涉及关键领域的交易正在实施并且未被叫停。例如,今年年初烟台台海成功收购德国杜伊斯堡管道生产公司(为核工业生产精密管材产品),并未受到德国政府阻挠。同时,Cotesa公司(为空客和波音等飞机制造商生产高质量复合纤维部件)收购案、TRIMETAutomotive公司(汽车产业高压和重力压铸铝产品领先制造商)收购案和其他交易均在经过漫长的行政程序之后获得了批准。

正如联邦经济部长阿尔特迈尔所述,德国政府制定外国投资管控程序的出发点不是阻碍投资或助长保护主义,而是期望借此更加详细地了解接管德国企业的投资者的身份和意图。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很好地体现上述导向,需要在德国《对外贸易条例》修订后随之更新。此外,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实施新版《对外贸易条例》尚无经验可循,从而增加了监管不确定性,而只有其制定出例行的案件处理模式后,这种不确定性才会降低。尽管如此,外国对德投资仍可顺利完成。由于经济事务和能源部似乎会以一套问题清单为基础,视每项交易适当调整提出问询,因此从成功交易和良好沟通渠道中汲取经验就显得十分重要。“尽管近期监管调整,但外国投资者、甚至政府投资企业仍有机会顺利开展对德国公司收购计划。”金杜律师称,在各国监管变化影响下,只要对相关投资监管制度的具体变化做好充足准备,我们预计中国或其他外国投资者收购德国企业的绝大多数交易依然可行,因为自由贸易和投资是德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