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申报指南
支持对象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在广东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2017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品牌培育项目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对外贸中小企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5,000元(含)的不予资助。(具体内容和标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和创建国际品牌。其中创建国际品牌包括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等。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对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在境内进行整体宣传推广活动等。

专项资金釆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间
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
1.符合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单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申报并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省直属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2.符合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省直属企业及省级社会中介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三)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于8月31日前将申报单位纸质版申报材料及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广东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