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一是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